词、曲、出版社分最后一成,演唱者拿百分之一,或者跟签约唱片公司那边看怎么分。

        个人拿百分之一是最常见。

        但盗版专辑就不这样了,而且还是在没有啥版权意识的90年。

        录音棚、音像社这边就等于是出版社,拿个批号出来做,不翻船就混在正规渠道、各种渠道倾销,出事就不认账说是被人盗用批号就行了。

        荆小强一没签约唱片公司,二没制作人,更没有词曲版权,等于把所有大头都绕过了。

        就销售渠道加音像社跟他三方,各拿三成!

        现在拉了歌舞厅经理帮着跑跑,给一成……

        就像给那位电视台不过是个节目主任就敢许诺运动内衣的股份。

        现在仅仅就类似于找个经纪人或者干脆就是盯着销量的。

        荆小强就敢给一成,甚至对方是不是会勾结在一起,他都不在乎。

        就是摆出老子没那么时间来忙活这点小事情的态度“我这边刚跟文工团搭上,下个月去平京参加个他们的歌唱比赛,下一张专辑就不知道是什么样了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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