但唯独那首《》是荆小强来了薪乡才临时拿出来镇乐团。

        文化中心这几天卖了好多家,总计过百万美元的版权收入,开心得不得了。

        不光保证剧目本身投入赢利,以后这些公演场次,都要算到他们的业绩头上。

        绝对值得回到HK吹一波,凭这个业绩在HK文化界甚至政界都能吃到满嘴油,甚至一辈子。

        所以不光在接下来的演出大开支票,帮荆小强授权《》也不遗余力,各种帮忙推广。

        这就是路走宽了,大家都得利。

        唱片公司给了十万美元的版权代理,然后各家只要用一次,就给多少钱!

        单独出bsp;公开的影视作品使用,也要给钱。

        这些就有唱片公司来负责追收,每年跟荆小强结账。

        很多音乐大师,演奏大师都是通过这种方式吃版税过日子。

        这么做总得录音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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