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这所谓的证据,是我们在经营过程中想都想不到的事情。
我们公司设立这个研发机构,就是公司拿出1部分利润搞研发,以图保持我们技术的先进性。
也就是说,我们给研发人员发工资,出经费让他们搞研发,他们成果肯定是归公司所有。
但是万万想不到的是,我们公司出钱,他们研发出来的技术,居然偷偷注册成了个人的专利。
直到研发机构解散,这些事情我都毫不知情。
爸您也知道,明枪易躲,暗箭难防。
谁也不会想到,自己手下的研发机构的骨干科研人员,那些埋头于研发和科学研究的知识分子,科技精英,居然还有如此阴暗的1面。
说到这里还是必须要提到梁进仓。
因为如果不是梁进仓在背后指使他的女朋友,连带给其他研发骨干申请专利,这些知识分子不会干出这样的事。
就是因为有梁进仓的存在,才把他们给带坏了。
现在突然之间拿出这些证据跟公司打官司,说这些技术的所有权归他们个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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