也就是说,丈夫打妻子,只要不是大的损伤,不治罪。
凡折伤以上,减凡人二等。
这是说,若是打的重了,论罪得减一些。凡人就是一般人!比如说,打了一般人,打的重了,得打五十大板。但是把妻子打的这样的伤,打三十板子就够了。
而且,这得有个前提条件,那就是:妻子自告!
妻子去衙门告了丈夫了,衙门才会管的。要是别人去告,那对不住,衙门不管。
若是丈夫打死妻子,怎么办呢?
律法也有规定,若是妻子有过对丈夫的长辈不敬,骂过他们,那么丈夫打死妻子,仗一百。
这不就是变相的脱罪吗?谁家的父母会害亲儿子?真要是儿子打死了媳妇,那做父母的肯定一口咬定被儿媳妇骂过。只要这么说了,就能被采信。打一百板子,这案子就算是了结了。
还有一种死,便是家里的妻妾因为被丈夫责骂殴打而自寻短见的,若是这样,那丈夫无罪!
就像是之前两份奏表上说的两个烈妇,他们的丈夫什么罪呢?
这个时期的女人,婚姻到底意味着什么呢?她们不能像是唐朝的女人一样有婚姻上的相对自由就罢了,关键是嫁妆,女人自己的嫁妆不能自由支配。这一点就不如宋朝的女人。宋朝的女人改嫁再婚也不过是稀松平常的事,和离又怎么样了呢?嫁妆也还能带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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