劳动仲裁对公司的要求太严苛了,按照目前的市场环境,再这样下去没有多少企业能g的下去。
她的台湾客户时常问她,为什么销售业绩不达标我开除他还要培训、调岗,找个不能胜任的理由再赔偿n+1?在台湾就没这个规定。
在日本也没这个规定,美国也没有。——据她了解就算有也不是国内这种赔偿。
所以说,中国的就业市场……已经很不错了。
看,能帮着公司说话的她,是不是已经没救了?
今天的庭结束得很草率,听法官的意思大概不会判离,毕竟是第一次离。
于是nV方也很g脆地同意调解不离,但在签笔录的时候直接问法官下一次起诉离婚是不是半年后就行。
司马昭之心。
而许菲她们代理的男方这边却有些执念坚持不想离婚,想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。
聘请律师合同只约定了这次庭审,并不包含以后的离婚案件,于是乎今天这个律师费还算是赚得挺轻松。
这就显得晚上的晚饭不太轻松了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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