这种时候,的确是b拼T力耐力和爆发力的时候。
当然,聂涛此刻也有其他选择,就是直接拔出配枪击毙对方。
但是这麽做有两个坏处,其一是人Si了之後Si无对证,万一这个系列J杀案不是单人作案而是团伙作案的话,
那麽岂不是就等於放走了同夥,让他们继续到处流窜采花杀人?
这在聂涛这边是绝对不允许的。
第二个坏处就是,眼前这个人只是在被排查的时候,突然疯狂逃跑,其实大家都还不知道这个人的真实身份。
如果根本不是罪犯,而是神经病什麽的,或者是其他的小偷小m0案件的罪犯,这样子把对方击毙的话,
聂涛他们是要负很大责任的。
所以权衡利弊之下,所有的刑警包括聂涛在内,第一选择肯定不是开枪。
当然,因为对方这麽个情况,聂涛还是在心里面下定了决心,如果真的这个家伙跑步功力b自己牛b的话,如果真的要在某个时刻逃脱自己的掌控的话,
那麽自己也会毫不犹豫的把对方击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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