这个意义上的登闻鼓制度专属最高司法长官即皇帝,因此登闻鼓制度在中国古代司法制度中被称为“直诉“制度。
唐朝是中国古代司法制度最为完善的一个时期,登闻鼓制度也在唐代进入了长足的发展阶段。
在李二继位后,虽然中华大地经过了武德年间的休养生息,但长年累月的反隋战争导致各地沉积了大量弊政及旧案。
为了根除弊政现象,李二设立了登闻鼓制度。
虽然早期的登闻鼓制度在短期内起到了一定效果,处理掉了一些前朝遗留的弊政旧案。
但是该制度主要还是服务于政治,意图强化宫中与府中、皇权与政权乃至百姓的联系,只能算是游离在司法体系之外的直接诉讼形式。
诉讼制度的意义上,登闻鼓制度是一项启动最高司法审级的制度,也就是所谓的越级诉讼。
其核心在于正常司法体制下,当事人无法通过正常的司法渠道来解决自己的诉讼情况时,给当事人提供一个与最高司法裁判者或者相关法官一个沟通的机会。
使得当事人可以面呈最高司法裁判者,向其陈述自己的冤情,以期“诉讼“可以公正解决。
在唐一朝,承天门外的登闻鼓,非有巨大冤情,不得敲响。
而一旦敲响,皇帝必须亲自接待鸣鼓之人,会同三司主官倾听当事人冤情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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