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然,这只是粗浅的理解,里面的道道还多得很。
而租庸调制度,到了唐高宗后期,府兵制逐渐分崩后,就开始变得征收困难。
这玩意是以人丁为基数的,很强调人身控制和政府对兼并土地的抑制能力。
一旦政府不能很好的抑制兼并,失地百姓大量逃往,租庸调就收不起来,然后就会被平摊给还能勉强维持的乡邻身上,最后导致所有人都只能以逃亡来躲避。
所以到了天宝年间,以田亩征收税收的户税,就开始重要起来。
但了中晚唐,户税也不行了,国家财源枯竭,于是最终到了唐德宗建中元年,两税法正式出台。
所谓两税,就是在每年分夏秋两次征税,夏税在六月收完,秋税在十一月收完。
但其中最主要的改动,就是把原本看丁口的租庸调,变成了看富裕程度的分别征税。
这从国家的税收层面来说,无疑是一次巨大的进步。
它避免了租庸调时期大户们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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